当前位置:爱游戏(ayx))唯一官方网站 > 常州地区招标信息 > 服务类项目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电话:0519-81580101
传真:0519-81580105
邮箱:czctzb@163.com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环境局就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红线区域污染源调查及“一区一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爱游戏(ayx))唯一官方网站: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红线区域污染源调查及“一区一策”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WJHB竞磋(2019)001号
3、项目范围、内容及要求:为深化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并结合2018年以来的生态优化调整方案,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优化区域空间开发布局,特对武进区生态红线区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污染源及生态资源现状,编制各生态红线区域“一区一策”,明确各红线区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清单,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生态提升方案。武进区生态红线区域包含:滆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滆湖(武进区)重要湿地、太湖(武进区)重要保护区、太湖(武进区)重要保护区、横山(武进区)生态公益林、淹城森林公园、宋剑湖湿地公园、滆湖重要渔业水域。
4、完成时间: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5、本项目预算价:100万元。
6、本项目最高限价:99.5万元。
7、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环境规划研究,生态资源调查,环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需至少包含以上一种内容;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
1、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99号诚通集团大厦二楼213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1);
(3)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4)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原件;
(5)其他要求条件所需资料。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领取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成功同时领取磋商文件,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2、磋商文件领取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99号诚通集团大厦二楼213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五、资格审查原件、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 年8月27日上午9:00时止
2、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常州科教城三联路南,信息产业园-研发楼三楼开标室。
六、资格审查、磋商有关信息
1、资格审查、磋商时间:2019 年8月27日上午9:00时
2、资格审查、磋商地点:常州科教城三联路南,信息产业园-研发楼三楼开标室。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常州晋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账户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转帐支票,采购人不接受转帐\现金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但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中标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2。
九、特别提醒
已经报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说明不参与投标的原因;对于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又未书面提交说明的,按《江苏省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武进区供应商诚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给予诚信分扣分并进行失信行为公示。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519-86310895
(二)招标代理公司: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961123218、0519-83703156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99号诚通集团大厦二楼(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邮政编码: 213000
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采购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或新的授权委托书送到之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 资格审查要求
由采购人将组织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原件或公证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4、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3)
5、其他要求条件所需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二份资格审查材料(一正一副)。资格审查材料正、副本中,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必须为原件外,其余材料为复印件且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提供的资审材料格式制作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材料正、副本中即可,不需要再单独提供。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实质性内容应清晰可辨。资格审查材料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未按规定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的资格审查材料,若出现两本资格审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带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格审查原件须袋装(可不密封)。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原件和二份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资料接收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按本条款密封要求进行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3、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可提供正本,但所提供正本内容应包括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二维码内容。
4、前来投标的单位必须成为武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员,凡在资格审查前没有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入库信息详见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的通知》)
5、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准时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并签到(不得请假),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则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提供的授权委托人和资格审查、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 供应商需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供到场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采购人核实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将拒绝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书。
6、资格审查资料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或资料不齐全、资料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3 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郑重声明: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